风靡政法类院校的美国律政剧《boston legal》中诉讼部的大律师们在各类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中以机敏的头脑、出众的口才一次次实现结局大逆转;《suits》中的小律师以另一种风格演绎了新执业律师借助过目不忘的天分处理好律师业务从而逐渐走向成功的故事……尽管心知中国的法律制度与美国存在较大差异,初出茅庐的我大概和同龄人一样始终无法将“大律师风采”从脑海抹去。
终于无法按捺住激动狂热的赤子之心,我主动向俊豪所投递了简历,利用假期进行专业实习,一心想早一点、更早一点接触目标职业——律师的行业,希望能跳出大学理论框架的限制,从书堆中走出来,亲身到向往已久的律师行业中体验一番。
身处真实的行业领域,一切都不再是假想设定,大学里承袭的理想化观念受到了现实严厉的拷问。
实习律师的生活,是否紧张忙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主任在实习的第一天便以过来人的身份恳切地传授了“不进则退”的金科玉律。在拿到正式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之前的一年实习期,既是熟悉业务操作流程、积累经验的宝贵时光,更是能够专心为成为优秀律师而努力的关键。此前在学校的各类“道听途说”有几乎全部变为“眼见为实”的趋势:主动接待当事人为自己创造案源并积累经验的有之、仅做文案工作时不时喝茶看报者有之、积极往公检法帮师父递送案卷材料参加旁听的有之、消极等待师父差遣自己并不费心巩固增强专业技能和业务的亦有之……所里有非法学专业而选择做律师的,也有工程师转业考取资格证的;有各地精英人才选择来上海执业的,也有上海培养出来的骄子。行业竞争压力下,(实习)律师们的个人能力被摆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并非全部名校出身的大学生进入律师行业都能胜任,对此更具有优势的是拥有出色独立自主学习、思考能力的人,这群人是足以在前进中始终处于前列的。毫不夸张地说,在个人能力上,律师是中国最具“美国精神”的职业领域之一。这里到处充满挑战,战胜别人,战胜自己,开拓“领土”,堪比一个多世纪前的美国,是个人奋斗与收获能够成正比的世界。
另一方面,让我不得不正视的是,现实的残酷粉碎了我心中叱咤风云大律师的形象。亲眼所见新执业律师因短期内没有案源而几乎无法维持基本的生存令我心中警铃大作。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看到的是律师有所成就后相对风光的一面,却鲜有人提到大律师在成为大律师之前也是从实习律师、小律师一步一步艰难走来的。做提成律师意味着案源就是饭碗。相对自由的工作环境是方便律师们接洽、参与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新执业时期,如同《boston legal》中的大佬们抽着雪茄当事人就找上门来的美差几乎是不会存在的,更毋庸说是几十、上百万的代理费了。令人欣慰的是,司法中心开展了各项以法律援助案件指派为典型的协助扶持新执业律师的举措,既为律师们解决了一部分案源问题,也为无法承担代理费又不熟悉法律的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在学校,大学生多以愤青的角色批判着政府机关对待法治建设的“外行行为”。必须承认,政法院校的我们太过于习惯的以极端的法学思维审视一些问题,一味理想化要求地方、全国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能够一步到位。殊不知,切实结合现实状况,在多元文化争鸣的背景下循序渐进才是平稳过渡到更好的制度的方法。
此外,我意识到,实习律师和新执业律师还有另一大来自内心的压力——困足于对帮助维护正当权利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无力感。“……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明……”这是我作为新生在中国政法大学开学典礼上与两千多名同学满怀抱负地举起右拳宣读的入学誓词。相信选择从事律师行业的各位心中都会有帮助维护权利和公平正义的信念。针对律师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的选择权衡,我曾与所里几位青年律师进行过探讨。执业时间不足一年的律师们普遍对律师身份在司法程序中起到的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持并不十分乐观的态度。在帮助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尤其在刑事的案件中,侦查阶段律师的出现不可避免的受到部分公安的抵触。前去看守所的会见,对律师来说,在保护自己不触犯法律和规则的前提下,已经没有太大空间能够发挥。至于调查取证,在尚未有很大成绩的小律师眼中几乎成为了天方夜谭,《刑法》第306条的“震慑力”不容小觑。律师们能够作出的最大努力,就是针对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力所能及地在犯意大小、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被捕后认罪态度、是否有从轻减轻情节等进行辩护,结合经验判断当事人刑期,尽力安抚犯罪嫌疑人家属。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律师们一直以来呼吁的程序正义目前尚不能完全的达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权利保护在某些程度上无法被保证。可见,在实践中,我国依旧偏重于追求实体正义,刑事案件中程序正义和权利保护仍有较大建设空间。
主任道:“律师,首先是人,再是律师。”无关乎魔鬼和天使之争,律师尽最大努力维护被代理人的正当权利,保证生存的前提下尽力平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稳扎稳打,于体制内推动法治的车轮向前滚动。这是一群实践者,无畏荆棘,披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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