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1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驻沪办召开会议,隆重表彰2012年度劳务工作、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优秀单位。
凭借为川籍在沪、苏、皖、鲁三省一市经商务工人员法律维权及法律援助的优秀业绩,刘春雷所被四川省人民政府驻沪办授予 “2012年度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优秀单位”。
自2008年11月成立以来, 刘春雷所已连续四年蝉联该奖项。这份殊荣,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驻沪办对刘春雷所四年多如一日“铁肩担道义,扶弱济困”的高度肯定,更是对春雷所、春雷人“达则兼济天下”的嘱托和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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