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有关规定,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在一年实习期满后,办理实习鉴定要求递交以下材料:
1、 律师协会实习鉴定表(一式三份);
2、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3、 预备会员撰写的实务训练周记(一份,网上填报;以《预备会员规则》出台之日起,至实习期满期间的周记);
4、 与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未来两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 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其所在所为其缴纳社保局开具的,应提供1年的社保证明。)
6、原事务所同意实习人员转至新所领取执业证的证明(点击下载模板文件 http://www.lawyers.org.cn/file/upload/20130717/20130717131621_6c07992808bb459c8b36c14c0eb4bbed.doc,此份材料仅针对在老所实习期满,申请到新所执业的实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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