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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开展paxlovid仿制药销售协商,申请将中国纳入仿制药销售许可名单

来源:劳动观察     日期:2023-01-11     作者:郭娜    阅读:237次

上海市人大代表吴坚律师建议,与辉瑞公司及非营利机构“药物专利池”就paxlovid仿制药在中国销售进行积极协商。

辉瑞新冠口服药paxlovid因企业报价高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一事备受关注。在今年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人大代表吴坚建议应与辉瑞公司及非营利机构“药物专利池”就paxlovid仿制药在中国销售进行积极协商,要求将作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中国纳入允许销售其仿制药国家的名单内。

吴坚指出,2021年11月16日,辉瑞公司与联合国国际药品采购机制支持的国际公共卫生组织、非营利机构“药物专利池”(medicinespatentpool,简称mpp),达成了许可协议,允许其进一步向95个国家和地区的合格药企授权仿制paxlovid,并免除了授权使用费。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所有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以及部分中高收入国家,大约覆盖全球约53%的人口。印度名列其中,但中国没有被纳入。

目前,“药物专利池”已授权全球35家药企仿制辉瑞的paxlovid原料药或成品药。其中授予了五家中国企业,九洲药业、上海迪赛诺、华海药业、普洛药业、复星医药,豁免专利费生产辉瑞paxlovid的权利。但由于中国不在95个国家的名单之中,所以由这些中国药企生产的仿制药无法在中国销售。

“尽管世界银行将中国分类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但95个允许销售paxlovid仿制药的国家中,也有南非、约旦等十个与中国同属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地区仍获得了授权。”因此,吴坚提议应与辉瑞公司及“药物专利池”就paxlovid仿制药在中国销售进行积极协商,考虑到新冠疫情爆发对中国公共卫生的影响,要求将作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中国纳入允许销售其仿制药国家的名单内。

吴坚指出,若情况紧急,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对paxlovid施行专利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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