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资格档案调转的通知 -凯发首页官网登陆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当前位置: 凯发首页官网登陆 >> 会员服务 >> 办事指南 >> 实习人员管理 >> 凯发首页官网登陆的公告

凯发首页官网登陆的公告

转发关于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资格档案调转的通知

作者:公共法律服务处(司法考试处)   日期:2016-03-02    阅读:6,171次

   依据司法部颁布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在本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在外省市参加考试取得资格档案已转入本市)的持证人员,凡目前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指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执业律师、公证员),应当办理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对于持证人已任命为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执业律师、公证员的,应当在初任30天内凭任命书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来我中心办理资格证书执业变更备案。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

 

     办理时间:2016年全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前来办理人员需携带“资格证书副本”和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要委托书,不收费。

 

     二、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

 

    办理时间:2016年全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对于在外省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已在本市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用工合同)复印件,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书面申请,并由受理部门向资格档案保管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函办理调档手续。只有资格档案调入本市后,今后才允许在本市办理资格证书年度备案。

 

    对于在本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已在外省市参加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可向工作、学习或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021-53899700 53899707(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新会员公告
律师数:36212 律师事务所数:1917
快速检索
关键字:
律师 律师事务所

[凯发首页官网登陆的版权声明]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凯发首页官网登陆的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凯发首页官网登陆的版权所有 ©2000-2017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