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研讨流浪儿问题一律禁止儿童行乞欠妥
日期:2011-02-25
作者:赵 磊
阅读:3,123次
由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主办、市律师协会承办的流浪儿童问题法律研讨会昨日举行,专家认为对于乞讨儿童群体,应“疏”与“堵”相结合,而非一律禁止。
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认为,儿童行乞通常分为胁迫性、谋利型和自救型三类,禁止前两种是正常的,但若连自救型的行乞也一律禁止,则有欠妥当。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傅平建议,为救助儿童创设“救助儿童彩票”;上海财大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麻国安提出,希望社会为新生儿进行dna采集,以便丢失儿童的查找。
会议上还首发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百问百答》一书,从众多的案件中选取了100个常见的、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