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为“感性城市”讨回说法
日期:2010-11-15
作者:周柏伊
阅读:2,786次
两年前,中国公民王群先生以“专利侵权”为由向世博会荷兰馆发难,这一纠纷由于上海律师的斡旋,成功解决。时隔两年,王群先生再次以“专利侵权”的理由问责世博会法国馆,作为法国馆侵权案的代理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乃蔚、齐宝鑫律师凭借丰富的知识产权诉讼经验,获得胜诉,为“感性城市”的正常运营作出了贡献。
“感性城市”被诉侵权
法国馆又名“感性城市”,其外观简洁明了,以脱离地面的漂浮形式展现在参观者面前,突出法式庭院风采,尽显水韵之美。溪流沿着法式庭院流淌、小型喷泉表演、水上花园。感性的设计外观构成了一个清新凉爽的水世界。自动扶梯缓缓地将游客带到展馆的最顶层,展览区域在斜坡道上铺开,沿着下坡路回到起点。参观路线的一侧是视觉效果强大的影像墙,法国老电影的片断或现代法国的图像,无不在阐述关于法国的城市印象。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充满着浓厚的法国风情的场馆,在开馆前遭遇了与荷兰馆同样的尴尬。中国公民王群先生指出,法国馆的设计涉嫌“专利侵权”。
2010年3月初,陈乃蔚律师接受上海世博会法国馆的委托处理王群诉法国馆等专利侵权一案。这是陈乃蔚律师与王群的第二次交锋。两年前,两人曾经因为荷兰馆初次碰头。那一次,王群以“专利侵权”的理由向世博会荷兰馆发难。
时隔两年,王群再次以同样的理由问责法国馆,此案因“世博元素”备受社会关注。接受委托之后,陈乃蔚律师及其助手齐宝鑫律师经过谨慎研究,制定了案件代理方案,他们首先依法申请延期举证,为后续工作制造充裕的举证期间。紧接着,他们争取到了法国馆总设计师费里尔先生的理解与支持,同意出具证词和证据。
律师驳斥“专利侵权”
2010年9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原告王群诉被告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专利侵权纠纷案。整个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法国馆是否落入了原告专利保护范围,是否采用了现有技术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根据原告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书,其专利存在的主要特征在于呈螺旋体通道的空间支架、支撑在空间支架上的房屋单元以及呈螺旋体通道的空间支架与支撑在空间支架上的房屋单元的相互关系,即房屋单元建造在空间支架上,空间支架呈螺旋体通道,用以房屋单元与外界(地面)的通行。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权利要求所体现的支撑结构与法国馆支撑结构的区别。两位律师认为:首先,法国馆不存在“空间支架”。原告所称的“空间支架”体现为“螺旋体通道”,而法国馆的结构设计采用的是属于建筑领域司空见惯的“梁 柱 板结构”形式,这与“空间支架”有着本质的不同。其次,原告专利所谓的“房屋单元”由“空间支架”(螺旋体通道)提供支撑,其“房屋单元”之下没有所谓的“梁柱结构”提供支撑;而法国馆建筑物采用的非常传统的、建造业内普遍的“梁柱结构”为“房间单元”提供结构支撑,其所谓的“通道”反倒没有任何支撑作用。这个明显的特征可以通过上海世博会法国馆的实地查看清晰的分别出来。再次,法国馆没有原告专利强调的“螺旋体通道”结构,只有“缓行坡道”,且该坡道本身并不用于对建筑物提供支撑,这再次有别于“空间支架”的概念。第四,原告专利强调“道路”可以满足人与车的通行要求,而法国馆只有“供人通行的内部通道”,无法满足车辆的通行要求。
最后,原告的专利强调“螺旋状盘旋上升”,且“下端连接地面道路”,并没有“可以通达屋顶”这样的技术特征。何况,无法“连接地面道路”的建筑岂不是变成了“空中楼阁”,根本没有什么实用性和创新性可言。法国馆的“人性通道”可以“通达屋顶”是原告没有指明的技术特征。
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两名律师结论陈词:世博会法国馆中所使用的螺旋体通道及房间单元的布局均属于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没有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0年10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国馆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诉讼费。这是继两位律师成功处理上海世博会荷兰馆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之后,再次为上海世博会立下新功。上海律师凭借丰富的知识产权诉讼经验,两次胜利出击,为世博会两个重要的欧洲场馆的正常运营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