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馆“快乐街”快乐的秘密 上海律师为世博场馆筑起知识产权保护“防火墙”
日期:2010-05-10
作者:陈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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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上各具特色的世博场馆是吸引游客最多目光的地方,但世博场馆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而律师无疑就是筑起这堵 “防火墙”的功臣。荷兰场馆 “快乐街”一波三折的建设堪称经典,其中就凝聚着上海律师的智慧和艰辛。
荷兰馆卷入知产纠纷
2007年11月16日,世博网发布了一条消息:今天,荷兰王国与上海世博会组织者正式签署参展合同,同时公布了荷兰展馆建筑设计方案。这条消息公布不久,荷兰王国驻华大使馆就收到了一封中国公民王群寄来的 “关于上海世博会荷兰展馆建筑设计方案知识产权的交涉函”。
该交涉函称: “我是中国发明专利 《高架立体建筑物》的专利权人。上海世博会荷兰展馆建筑设计方案和 《高架立体建筑物》雷同。按照中国相关法律,须经专利权人的书面许可才能实施,否则将构成侵权。”
荷兰国内高度重视此事,经反复协商,指派该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办事处竭尽全力办好此事,保证荷兰国家馆顺利开工。
临危授命的荷兰政府总代表waltervan weelden (魏伟励)决定请中国最优秀的知识产权专家帮助荷兰政府。经过查询世博网,魏先生了解到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是世博会指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 2008年1月10日,经过双方面谈,陈乃蔚大律师和团队骨干齐宝鑫律师代表锦天城接受了荷方的委托。
“快乐街”难“快乐”
那么,这究竟是一场什么样的纠纷呢?
中国北京公民王群拥有中国发明专利“高架立体建筑物”,他认为荷兰王国参加世博会的 “快乐街”项目设计侵犯了他的专利权,要求荷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或者与其签订专利许可协议。荷方则认为,荷兰馆名为 “快乐街”的设计方案十分特别,由荷兰艺术家兼设计师john k.rmeling独立自主设计,根本没有侵犯王群所谓的专利权。双方坚持己见,荷兰王国也面临着要么答应赔偿损失要么更改设计的窘境。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专利检索发现,王群的中国专利描述了一种高架立体建筑物,建设在地基上,每组高架立体建筑物由空间支架和房屋单元构成,该发明还可根据市场需求和资金状况,在空间支架建成后,分批分期建造单元房屋,经济性较好。
荷方的 “欢乐街”设计则象征一座理想中的城市:不同装饰类型的建筑物将沿着一条形状为数字 “8”的街道排布。建筑以井然有序的方式位列商贸街的两旁;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将相互融合,全然不同于按住宅、工作、工业区域进行职能划分的现代城市规划。
法律智囊团共破难题
为了弄清楚案件事实,两位律师和上海市法学会一道,主持召开了业内知名专家专题研讨会,来自上海律师界、专利代理行业、高等院校、法院的十几位知名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2008年10月27日,经过认真准备,在研讨会成果的基础上,律师代表荷兰世博办事处向王群发了律师函,表明了荷兰方的立场。经过各方的努力,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09年2月27日,上海世博会荷兰国家馆顺利破土动工。
2010年4月8日,陈乃蔚律师和齐宝鑫律师接到荷兰王国驻上海总领事汪一力的邀请,受邀参加5月18日荷兰国家馆日的活动。